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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時下,我們的住宅越蓋越美麗、越蓋越高,許多人在購房時,大多只注意樓房的外部環境、朝向、戶型、采光、通風等方面,卻從來不問樓房是否具有防護雷電襲擊的功能。”市氣候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,未經東莞防雷防雷減災機構檢驗合格的建筑物不能投入使用,由此發生的雷災事故應由建筑物發展商承當。對違反防雷規定而逾期不改的,氣候主管機構可以進行行政處罰。市民可向開發商查詢住宅有無安裝防雷設備,并要求其出示《防雷設備設計審閱意見書》和《防雷設備竣工檢驗意見書》,“兩證”完全的新房才能免除安全事故,切實保護消費者自己的權益。如發現違規,可向各級防雷減災管理機構舉報。
“新建項目在建設之初,必須嚴厲按照防雷技術規范進行防雷工程設計和施工。可是,隨著防雷標準的不斷出臺,防雷技術要求不斷提高,加之防雷工程大部分屬于隱蔽工程,一旦不符合標準,建成后勢必留下永世隱患。因而,在大樓施工過程中和竣工后,必須進行防雷施工監督和竣工檢驗,取得防雷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。”氣候專家說。目前由于許多購房者缺乏這方面的知識,不少開發商也有意無意地忽視防雷這一問題。一些新建的住宅區由于短少氣候防雷部門的“把關”,在建成后就存在嚴峻的“先天不足”,居民住宅區的電線桿纏繞著電源線、電話線、有線電視線路等,規劃上不符合防雷要求,一旦遭受雷擊就有能夠致使區域性、大面積的雷電災害。